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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19-5-30 15:05:43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舜耕校区: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13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济南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济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济南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济南大学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报考指南、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机制,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包含的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类)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2.进档考生专业(类)安排:我校录取新生时专业(类)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投档成绩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类)时,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安排考生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3.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专业(类)安排按照该省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和摄影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分确定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学专业在山东省内使用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测试成绩,并符合我校各专业方向具体要求。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

3.舞蹈学专业在山东省内使用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测试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在河北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的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使用各省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分确定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内地新疆班、省属公费师范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专业(类)录取的特殊要求

1.建筑类(建筑学、城乡规划)入校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转入同一学院其它专业学习。

2.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3.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考生需符合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4.在江苏招生专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我校在该省份的招生要求。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通过济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ujn.edu.cn/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费标准按照《关于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鲁价费函【2018】59号)中批复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勤、助、补”为主体,“通、访、建”为补充的多方位立体奖助体系。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济南大学奖学金、宋健奖学金及各种社会奖学金,使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奖励;学校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各类社会资助、校地共建等多种措施资助学生,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主校区)

联系电话:(0531)82765900

联系邮箱:zsb@ujn.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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