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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山东省2019年各类普通高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手续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4-16 9:14:07


根据相关规定,为做好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各种类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手续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一)拟录取名单的报送

省内84所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按省教育厅下达的单独招生计划限额确定拟录取名单(含免试生、运动专长、退役士兵),于4月28日前登录山东省阳光数据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按照要求的数据库格式(附件1、2)上传拟录取考生信息,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二)免试生材料的报送

招生院校须要求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填写《山东省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免试申请表》)。招生院校审核后,于4月18日前将符合免试条件考生的《免试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连同《免试考生汇总表》(附件4)邮寄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307室,邮编250011)。

免试生拟录取专业类别应与其所获奖项所属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

二、省内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

省内11所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高校,应认真审核确认考生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并按省教育厅下达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限额确定拟录取名单,于4月28日前登录山东省阳光数据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按照要求的数据库格式(附件1、2)上传拟录取考生信息,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三、其他类型院校单独招生

(一)有关招生院校应于4月20日前,将教育部同意单独招生的函件及本校在山东省组织单独招生方案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二)有关院校按相关规定确定拟录取名单后,须于4月28日前登录山东省阳光数据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按照要求的数据库格式(附件1、2)上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相关文件办理录取手续。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独招生学校要认真核对拟录取考生名单,确保无漏报、误报考生。各校在收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后,方可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各类单独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考生,由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各类单独招生工作的宣传与解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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